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有何区别
释义
    (一)两者的相同之处
    都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有过错。
    (二)两者的不同之处
    (1)加害人不同。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
    尽管《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但这个“人身”与医疗损害侵害患者的“人身”,乃至《民法典》中的“人身”,绝不是同一个概念。前一个的“人身”损害不过是后两个“人身”损害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是医疗损害的一种类型。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
    (三)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医疗损害的外延明显大于医疗事故,是“属”概念,二者构成“真包含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是一种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具有相同的属性和内在的联系,不应当将它们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应该认为它们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
    1、医疗事故在医疗损害这个统一体中,与非医疗事故构成矛盾关系。
    非医疗事故的外延,在逻辑上完全排除了医疗事故的任何情形。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中,要么是医疗事故,要么不是医疗事故。而在非医疗事故中,根本不存在医疗事故以外的、被假以“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差错”、“医疗损害”之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由于过失实施了错误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情形。
    所以,避开医疗事故,并以此类说法为由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的做法,有悖于《条例》和《通知》的原则,有违于法制的统一。
    2、只有在处理因医疗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纠纷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才具有实际意义。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损害,以及由于违约给患者造成的不利后果,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9: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