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 |
释义 | 许多患者认为只要和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纠纷,就主张医疗事故,这个观点是不对的。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就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不再需要必须构成医疗事故才能获得赔偿。 而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医疗事故已经限缩为认定行政责任的范畴,而医疗损害则是主张民事赔偿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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