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1、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六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