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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市公积金提取
释义
    法律分析: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到管理部柜台申请;
    2、审核:管理部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3、办理:
    (1)30万元以内的管理部柜员直接办理提取业务;
    (2)30万元以上的,管理部柜员报业务主管岗审批。
    4、办结:办理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提取职工个人账户。石家庄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退职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七)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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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