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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洛阳市青年人才认定条件
释义
    1.青年人才认定条件为洛阳市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洛阳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洛阳市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洛阳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洛阳市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
    3..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是指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4. 高端人才是指符合洛阳市“9+2”工作布局所需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主要包括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负责人、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洛阳市认定的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河洛英才计划”支持的团队负责人;获评“河洛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在届的洛阳市优秀专家等。
    5. 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洛阳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洛阳市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
    法律依据
    《洛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改善人才住房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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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8: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