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肥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