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很多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合同才有效,比如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赠与、抵押等相关的合同,关于设立居住权的合同,关于设立地役权的合同,关于设立抵押权的合同,关于设立质押权的合同等等,而且在担保合同中如果没有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债权人就将债务人更换的,则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