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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合同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
释义
    一、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第二,瑕疵担保义务。
    二、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一、一定条件下赠与合同能否解除
    一定条件下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在
    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附义务。附义务赠与,也可称为附条件赠与或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
    二、赠与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赠与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要看情况,具体如下: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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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