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残鉴定的相似之处 |
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时间、2)鉴定的时间和机关、3)目的、4)标准依据、5)目的、6)等级划分。劳动能力鉴定是为获取工伤待遇,而伤残鉴定则用于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不一样,具体如下: 1、确定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4、标准依据不同。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5、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6、等级划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 拓展延伸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残鉴定的评估方法比较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残鉴定是两个在劳动法领域中常见的评估方法。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评估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能力和适应能力,以确定其是否能胜任特定工作。而工伤残鉴定则是评估劳动者因工作相关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程度。虽然二者都是评估劳动者的能力和健康状况,但在方法上存在一些差异。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通过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医学记录、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评估,而工伤残鉴定则更加注重对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的具体测量和评估。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残鉴定在评估方法上有所区别,但都旨在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适当的支持。 结语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虽然在时间、机关、目的、标准依据、等级划分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适当的支持。劳动能力鉴定主要评估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能力和适应能力,而工伤伤残鉴定则评估劳动者因工作相关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程度。两者的评估方法略有不同,但都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得到公正评估,为其提供相应的待遇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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