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北京路-胶济铁路-世纪路-昌国路-东四路-张东铁路-体育场街道办事处与四宝山街道办事处界线-张东铁路-济青高速-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西边界-鲁泰大道包围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95000元/亩;基本农田:114000元/亩;建设用地:95000元/亩;未利用地:7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北京路以西,上海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北,鲁泰大道以南包围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85000元/亩;基本农田:102000元/亩;建设用地:85000元/亩;未利用地:6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上海路-周村区区界-滨博高速公路-济青高速-四宝山办事处西边界-鲁泰大道包围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75000元/亩;基本农田:90000元/亩;建设用地:75000元/亩;未利用地:60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周村区区界包围部分。 东四路-南外环路-周村区区界-胶济铁路-世纪路-昌国路包围部分。 胶济铁路-张东铁路-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南边界-商家村东村界包围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基本农田:84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560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周村区区界-桓台县界-临淄区界-淄川区界-南外环路-东四路-商家村东村界-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南边界-张东铁路-济青高速公路包围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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