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2、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但需注意的是审讯时应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3、现场勘查。在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犯罪线索,侦查人员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搜查。 4、摸底排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有作案条件的个人逐个进行调查,以便从中发现线索,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侦查措施。 5、控制销赃。在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证,查获犯罪嫌疑人。 6、查帐、查询和冻结存汇款。在经济案件侦查中,查帐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主要是查清与案情有关的帐务往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 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调取、固定、审查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以及与涉案财物有关的各种证据,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销毁证据或者转移、隐匿涉案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