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政府采购公开是什么意思: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指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小额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采购项目外,采购人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在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通过指定渠道将相关采购项目信息对外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采购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政府采购公开的目的: 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一方面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让潜在供应商处于同一“起跑线”,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防范抑制腐败,可以让供应商结合采购项目需求早做准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各采购单位更广泛地了解市场信息,制定科学、全面的采购需求,推动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提升政府采购绩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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