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频侵权赔偿金额是多少? |
释义 | 侵犯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赔偿,包括按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赔偿,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或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给予赔偿的原则,并对故意侵权行为的赔偿额度进行了规定。著作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发表作品、剽窃作品、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等。 法律分析 影视作品侵权属于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赔偿。 (1)按照电影著作权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2)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依据实际情况,判处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一、著作侵权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结语 影视作品侵权属于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对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情况,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于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三十条 电影院的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流动放映的设备应当符合电影放映技术的国家标准。 电影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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