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旁边重新盖个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章盖的不清楚,是不可以在原发票上补盖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发票章不清楚不可以重新盖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