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市疫情期间薪资如何发放? |
释义 | 关于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周期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周期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企业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关于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延期支付工资有那些?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关于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工作职工工资支付 对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按期到岗工作的,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可以合理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无法安排劳动者实行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的,企业可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照相应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保障职工工资待遇。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与工会和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但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总结:疫情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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