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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障性住房可以过户吗
释义
    保障性住房不能过户。
    保障性住房里面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了这三种,还加入了限价商品房,前面三种是没有房产证的,限价商品房有房产证。
    保障性住房就是为了没有房子的人来提供房子的,如果不住,比如廉租房是要政府回收的,其他的几种住房有年限要求,在年限要求内不可以进行买卖,可以出租。
    一、经济适用房出租
    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够用于租赁,满足5年条件后需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款项后可获得经济适用房产权,便可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青岛保障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青岛保障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个人填写,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的《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户口所在地住房和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租赁他人房屋的还须提供市房屋租赁中心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
    (4)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
    3、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
    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登记: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准予登记。有异议的进行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通知书。
    三、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四、保障房的类型有:
    1、经济适用房。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廉租房。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房。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4、定向安置房。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五、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何区别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土地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划拨用地,商品房则是出让地。2、产权限制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由政府划拨,所以购买者拥有的是不完全产权。3、购买对象不同。如果要经济适用房,那么,购买方必须是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并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4、房屋面积不同。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以保障性为主,房屋面积必须达到建设标准,满足购买方的基本要求。而商品房则是出于对获益的追求,由企业自己决定。5、建设目的不同。商品房的建设目的是为了赚取利益,经济适用房的建则是为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
    具体轮候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
    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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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0: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