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怎么办 |
释义 | 汇票到期,如果付款人无力付款,或者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一、汇票怎么承兑 1、提出申请 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银行承兑 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 3、出票 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4、交纳手续费 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 5、领取汇票 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6、汇票流通使用 (1)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3)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7、请求付款 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二、汇票挂失止付的程序 (1)允许挂失支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挂失止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起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以及联系方法。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予受理。 (2)对于符合条件的挂失止付申请,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核对相符并确未付款的,应当受理并立即暂停支付,如受失票人的委托,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应进行相互通知。 (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同时,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此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失票人及时申请法院冻结票据的流通,亦反映出挂失止付仅产生该票据不获付款的效力,并无产生票据转让行为无效的法律效力。 (4)失票人凭借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受理挂失止付人请求付款或退款,此处的法院证明,应是法院在依据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或者诉讼审理后所做出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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