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一、商品的市场定价是指什么 商品的市场定价是指商品在交易所买卖,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如果没有交易所价格,市场上的市场价格就是市场定价。委托人在纪律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纪律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纪律人介入买卖前发出禁止纪律人介入的指示,纪律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人进行买卖,否则就是违约。行纪人已按委托人要求出售或者购买委托物的,行纪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已撤回委托事务,且撤回通知在行纪人买卖前已送达行纪人的,行纪人不得再介入。 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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