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2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3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4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