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 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征地面积×10倍; 2.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 耕地:1300元/亩×征收耕地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