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并不是每一个遇难者都需要进行尸检,只有当事人者家属怀疑死者的死因才或者是有关单位为了办案认为尸检有必要才会对死者进行尸检,但是需要经过死者家属的同意,只有案件涉及到了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可以不必经过家属的同意,直接尸检。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20天,根据相关法律的条款的说明,受害者的尸体需要进行鉴定和检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从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以内委托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鉴定和检验。公安机关自调查结束之后需要对受害者的尸体进行检验和鉴定的,需要上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得到批准。对有关交通事故人员精神病鉴定的,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