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体社保卡激活方式: 1、社保卡所属银行激活。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卡所属银行办理社保卡激活业务即可; 2、定点医院激活。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使用社保卡付款报销,就可以将社保卡激活; 3、社保局窗口激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激活业务; 4、拨打电话激活。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根据语音提示或者转接人工服务,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社保卡等信息即可把社保卡激活。 社保卡可以这样领取: 1、由单位办理。通常情况下,单位职工的社保卡是由单位集中进行办理,参保之日起三个月内单位的人事部门也会统一去社保局领卡,参保人的社保卡到手后去银行或定点医院进行激活就能正常使用了; 2、个人办理。如果参保人是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保,那么在办理时可咨询经办人员领卡时间可领卡地点,收到领卡通知后前往规定地点领取即可,之后激活就能正常使用了; 3、换单位前未领卡。如果参保人再换工作单位之前未及时领取到这保卡,而且原单位已经向社保局提交了自己的制卡材料,那么可由原单位帮忙领取或者是自己去社保局领取。如果社保卡制卡资料是由新单位提交的,那么就就由新单位领取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