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专利申请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一种语言,提交一份满足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第二步:国际检索 由“国际检索单位 (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公开文献,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作出意见。 第三步:国际公布 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第四步:补充国际检索(可选) 由愿意提供补充检索且未参与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执行,查找进行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语言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 第五步: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经申请人要求,国际公布后(通常是在对原申请做出修改的情况下),由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附加的专利性分析。 第六步:国家阶段 PCT程序完成之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受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阶段(以下称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第一百零三条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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