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2、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3、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4、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6、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7、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再次失业保险金领取是怎样规定的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