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具备下列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一、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二、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 《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 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律客观: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