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3、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4、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5、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6、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低收费10元;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7、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评估费; (二)公证书副本费; (三)公证处到异地(省外)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 (四)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有关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