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如下: 1、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对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2、关于诉讼的问题。一般保证人,债权人可以单诉债务人或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不得单诉保证人;连带保证人,债权人既可以单诉债权人,也可以单诉保证人,同时也可以将债权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连带责任担保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纠纷,根据颁布的最新生效的民法,现在的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