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三车相撞,交强险怎么理赔? |
释义 | 1、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涉及人身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赔偿规则是,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由于不涉及两辆机动车的共同第三人,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两辆机动车互碰,一车全责,一车无责,由承保各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各自限额内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部分无责,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各分项限额之和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2、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外财产损失。赔付规则是,有责方在其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各方车辆损失和车外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也不对车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3、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赔偿规则是,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且适用相同责任限额的,各机动车按平均分摊的方式,在各自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找是机动车中有部分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按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占总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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