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市户口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落户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4)随军家属落户 (5)录用国家机关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6)投资入户 (7)港澳居民定居入户 (8)台湾居民定居入户 (9)华侨定居入户 办理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6、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7、属在校学生的,还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并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在校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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