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对超剂量的处方,是否可以拒绝调配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因此,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必须谨慎细心审核,发现超剂量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要与处方医生核实确认后再调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机制,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和依据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审评审批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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