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行年费580补刷为什么不退 |
释义 | “建行年费580,用户完成补刷以后,没有及时退还年费,是因为年费不是实时退还的。 完成补刷以后,用户一定要联系客服,表明自己已经完成补刷,然后让客服告知年费具体的退还时间。 客服告知的时间仅为参考,具体请以页面显示的年费退回时间为准。 当然,用户只要完成了补刷,580的年费是一定会退回的,用户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 ”_ 建设银行信用卡扣了年费之后是可以退回的,但是持卡人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补刷,补刷之后就年费就会在次月月底前退还至用户的账户里面。一般是在年费产生后的2个月内完成补刷3笔,年费会于满足条件后的次月月底前返还到你这张信用卡上。 基本信息: 免年费政策:普卡金卡刷卡3次免次年年费(不包括商务卡、汽车卡等特殊卡种) 取现手续费:境内:交易金额的1‰,最低2元,最高50元;境外:交易金额的3%,最低3美元。 最长免息期:50天 多帐户管理:额度共享 帐单日独立 还款独立。 网络支付:支付宝:网上注册后即可使用,单笔和单日限额均为5000元 分期业务:支持特定商户免息分期(3期、6期、12期、24期)。单笔1000元以上消费后即可电话申请分期(3、6、12期),每期根据分期数不同均产生不同的手续费。 帐单日:每月27日,每年可修改一次。 卡类别:金卡(额度1万-5万元) 币种:人民币 建设银行信用卡为您提供提取现金(取现)服务,提取现金(取现)须支付取现手续费。根据人民银行和外管局的相关规定,在境内,每卡每日提取现金(取现)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溢缴款网点支取除外);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是拥有9000万客户的信用卡品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和便捷的支付体验。龙卡家庭挚爱卡、全球热购卡、腾讯游戏卡等多个系列百余种信用卡产品,满足客户境内外交易、家庭关爱、分期理财等多种消费需求。龙卡星期六、境外消费返现等特色优惠及多款分期产品帮助客户轻松理财,智慧消费。 提现方法: 提取现金(取现)包括透支取现和溢缴款取现两种情况,一种是透支提取现金,另外一种是溢缴款取现。 透支取现是建设银行为您提供的小额现金借款,在您急需时助您灵活调度资金。 透支取现的额度根据您用卡情况设定,最高不超过您信用额度的50%。提取现金(取现)除取现手续费外,境内外透支取现还须支付利息,不享受免息待遇。溢缴款取现是指您将存放在卡内的资金或还款时多缴的资金取出。 溢缴款可自动增加主卡的可用额度,但不增加附属卡的可用额度。若需要增加附属卡可用额度,应由主卡持卡人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提出申请。 目前取消银行卡年费只支持到营业厅办理。 建设银行卡取消年费的办法: 1、本人带身份证、银行卡。 2、到建设银行的柜台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申请事项。填写:免年费、免小额账户管理费。 3、经银行柜员和经理审批后,就不用再缴纳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了。 对于客户在一家银行有多个账户的情况,需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柜台指定免费账户。工资卡、社保卡等账户本身为免费账户,无需指定为免费账户。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10家银行年费及账户管理费,普通借记卡年费一般为10元/卡/年。 同时,银行一般以日均存款余额来划定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起征点,上述大部分银行以300元作为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征收门槛,收费标准多为3元/季/户。邮政储蓄银行则为季度日均余额小于100元的活期账户才会被征收3元/季/户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银行卡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2017年8月1日起,银行卡年费管理费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2019年4月22日,中国银联发布了《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2019)》。2020年8月15日,百度公司、百信银行联合中国银联推出国内首款数字银行卡——百度闪付卡。 8月31日, 中国银联发布首款数字银行卡“银联无界卡”。 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明确,用户银行卡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银行卡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便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八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或者在开通网络支付业务功能时,未履行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相关网络支付功能义务,持卡人以其未与发卡行就争议网络支付条款达成合意为由请求不承担因使用该功能而导致网络盗刷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同意使用该网络支付功能的,适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增网络支付业务类型时,未向持卡人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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