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到e类人才 |
释义 | 南京A-E各类人才标准: (一)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等A类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人才。 (二)B类人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等;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5、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6、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7、相当于上述层级类别的人才。 (三)C类人才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4、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6、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 (四)D类人才主要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 (五)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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