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