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
释义 | 要点是 1、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并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应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贯原则认定。例如,约定的收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如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因其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资金占用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2、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有“保底条款”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受托方为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订立“保底条款”的主体外,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请求受托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约定回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受托人难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请求减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 在最高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解释和规定之前,各地法院并未消极等待,而是积极探索,慎重审理了一大批委托理财案件,并且总体上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今后委托理财案件的审理,以及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有必要对现有委托理财案件中的基本情况、审理中的问题以及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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