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是没有调解的程序的,具体规定包括: 1、在我国,调解主要有司法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和法院的诉讼中调解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检察院可以行使的是刑事和解; 2、调解一般是由人民法院进行。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什么: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