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辞职书应当包括劳动者的信息和辞职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和劳动者有用工事实的,公司就和劳动者有劳动关系了,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影响公司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不想做了,也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书,然后辞职书应当表明劳动者的个人信息,还有写明辞职理由,只要包含这些就可以了,用人单位有固定格式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格式来写。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然后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