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单项履约义务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或者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单项履约义务包括: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