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结婚之前,男方父母往往会给女方彩礼钱,这里所说的彩礼,自然是婚前的给付。所谓的婚前婚后是以婚姻登记为界,而非以举办婚礼为界,婚礼是一种习俗,而非法律行为。而且大部分彩礼是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不一定都要返还,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两种情形说的是要么未结婚,要么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形说的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困难是指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 一、离婚返还彩礼的数额比例是多少?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彩礼符合了返还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必须百分之百地返还,人民法院在确定返还的数额时一般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哪方提出解除婚约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间,而且接受彩礼一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比例会高于给付彩礼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的返还比例。 二、彩礼是个人还是共同财产? 彩礼及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各地的风俗不同,导致对彩礼的认定也不同,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