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可以自行选择辩护人或委托律师,但不能利用经济因素来寻求辩护团队的支持。辩护人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得为被告人谋取不当利益或接受不当利益。如果被告人以不正当手段干预辩护人的独立行使职责,将危及辩护人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以忠实、勤勉、保守客户权益为基本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或委托律师。辩护人应当独立行使职责,不受他人干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律师不得以谋取不当利益或收受不当利益作为代理案件的条件或者收费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应当独立行使职责,不受任何组织、团体或者个人的干涉、侵犯。” 因此,被告人不应该利用经济因素来寻求辩护团队的支持,辩护人应当独立行使职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任何组织、团体或者个人的干涉、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