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股东对隐形股东的风险有哪些 |
释义 | 有些人出资当了某公司的隐形股东,也就是出了当股东的资金,但名字又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这就是属于隐形股东的范畴。隐形股东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投资人登记为显名股东的原因基本相同,即明确其出资人身份和权利。实际投资人采取暗中持股,则各有各的原因:或是为规避法规限制,或是为税收优惠,或是为简化程序,或是为关联交易,或为幕后运筹,然而,结局未必如初衷。 面对蒸蒸日上的公司业绩,显名股东可能会反客为主,只承认实际投资人为债权人而不是股东,实践中,显名股东大都从容不迫、以逸待劳,借“法定职权”化隐名股东攻势于无形。而如果公司经营不好、出资不足,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又可能同时面临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的诉讼。在诉讼的硝烟中,往日的事实惊现截然不同的说法;激烈的辩论中,当初的约定又有新的诠释。而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如何、隐名股东可否转为显名股东以及可否退股等等,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一、隐名股东要如何变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要成为显名股东需经过以下手续: 1、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变更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4、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隐名股东怎么进行显名 隐名股东进行显名的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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