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2、本人近期一张1寸免冠白底相片;3、填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表》;4、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聘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证明材料原件或购买当地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5、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等)。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受理;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居住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服务窗口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办证条件手续齐全的,2日内报县(市、区)公安(分)局;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详细说明原因。 桂林市居住证办理条件.1.已经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2.缴纳五险的材料、住房证明材料(补办登记);办理地址:所在地派出所)2.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 居住证办理期限及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或更换居住证的,受理、制作、发放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不超过30日;在桂工作高层次人才申领居住证,证件制发周期力争不超过10日。居住证年度签注和变更居住地住址不需要换证的,当场办结。 首次申领和年度签注及不换证擦写居住地住址免费;遗失、损坏补领、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居住证享受下列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自治区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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