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规定的催收方式如下: 1、电话催讨,也就是打电话要债了,那么在这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我们的电话催款员。催款员应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对合同、付款条件有了解,同时也需要掌握沟通和谈判的技巧,以及需要一定的权力,用以在谈判过程中可以决定是不是债务可以打折、延期等等。 2、书面的催讨,这就包括信件、传真等方式,这是一种比较正式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作为未来诉讼仲裁的一个资料证据,也可以根据催收的对象来决定语言措辞是严厉还是温和、委婉。 3、当面催收,这种方式也是很常见的,很多银行都有专门的面访催收小组祥晌,这些人员应该经过必要的培训。 4、向债务人所要确简薯认函和书面的付款计划,这也是可以未来作为诉讼的书面证据。如果有这样的书面文件,催收人员进行催款时,也会更有依据、更加容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