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能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形 |
释义 |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等。 一、什么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瞒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满足哪些条件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三、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期满,到期终止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看国家法律、法规、劳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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