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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制止非法捕捞,维护海洋生态!
释义
    现如今,生态环境的保护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海洋生态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制止非法捕捞,维护海洋生态是很有必要的。为有效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国家规定了伏季休渔期制度。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每年都会发布通告,2021年的通告规定当年5月1日至9月1日为渤海伏季休渔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外,一律禁止出海捕捞。据查,有海鲜售卖渠道的孙某明与“养船”(指名下有船的船主)的孙某俊在一场饭局中相遇,在互相吐露禁渔期无收入来源的心事后,一个“来钱快”的想法在两人的商议中萌发:两人商定,由孙某俊等9名船主在渤海海域捕捞兰蛤,孙某明负责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孙某俊等人已非法捕捞兰蛤4万余斤。在审查中发现,孙某俊等9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非法捕捞兰蛤,在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同时,违反渔业法等相关规定,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及海底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拖曳泵吸耙刺”采用大马力水泵抽水,将海底的泥沙翻起来二三十公分,再收到水泵后面的网子里过滤,大个的兰蛤被捞走后,滤出来的小兰蛤也无法存活。这种禁用渔具是一种灭绝性捕捞工具,早在2014年就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虽然渔具市场上没有成品出售,但因为配件价格便宜、组装简单方便,偶有渔民会偷偷买来配件进行组装。经专家评估鉴定,本案资源恢复费用为74万余元。法院在对孙某明、孙某俊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充分释法说理,考虑到已过了增殖放流的最佳季节等因素,最终被告人均同意全额缴纳74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在法庭上调解结案,“我们会积极赔偿,回去也会跟别的渔民说说,以后再也不干这种违法的事情了。”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2021年12月30日,垦利区法院公开宣判,对孙某明等10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二个月不等的拘役。同日,74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维护海洋生态是每一个渔民应尽的责任,每一个人都要切忌非法捕捞,促进生态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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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