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程序 (一)申请 出口退(免)税企业自进出口经营权或其它特定退(免)税权被取消后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领取并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有关注销事项的批件、证明资料; 2.原《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3.主管税 一、办理程序(一)申请出口退(免)税企业自进出口经营权或其它特定退(免)税权被取消后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领取并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有关注销事项的批件、证明资料;2.原《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二)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注销申请后收缴《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同时对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清算。(三)审核注销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出口退(免)税清算,准确核实应退未退税款,并在未退税款处理完毕后,注销企业的退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