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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子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算婚前财产吗?
释义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的视为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双方约定赠与一方的房产,如未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可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房子婚前买的如果添加了产权登记名字的就算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的,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而且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拓展延伸
    婚前房产归属问题:儿子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儿子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在一般情况下被认定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按照法律原则,婚前财产归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要能够证明该房子是儿子在结婚前独立购买的,且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付,那么该房子应被视为婚前财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后夫妻共同居住在该房子中,且有一方对该房子进行了改造或还贷款等行为,可能会对婚前财产的归属产生影响。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解释,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在婚后进行了产权登记并添加了另一方的名字,视为自愿赠与并发生了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因此,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拥有。然而,在具体情况下,如果存在特殊约定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对婚前财产的归属产生影响。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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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