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有哪些取得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设立时的原始取得。也就是说,基于公司的公司,从而获得股东资格。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 2、继承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获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继承人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股份的受让人,按照规定的转让方式,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因为善意取得可以直接取得股权而不依赖转让人的意志,所以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善意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股票本身是有效的;股份是可处分的,法律禁止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必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的,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时主观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的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依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式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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