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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年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释义
    流程如下:
    (一)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二)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并按以上“扶持项目及扶持标准”提出申请。
    (三)受理及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当场进行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对于事先核实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于自主创业人员一并提出身份核实和创业补贴申请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和初核,并核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可以享受的起止补贴时段。创业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对首次申请场租补贴和更换租赁场所的初核,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
    初核通过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四)公示:复核后,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五)发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申请材料有:
    1.申领人除需提供创业者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按照以下人员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1)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提供毕业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标注为“就业困难人员”;
    (3)农民工: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未体现是“农业”户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4)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证件遗失,需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近1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5.申领人1寸免冠照片(三张);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的通知》
    三、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周期(每两个月为一周期)的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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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