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上牌照要带什么资料 |
释义 | 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交强险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报税联,纳税申报表等等。新车去上牌的主要步骤是:新车开票--买保险--打临牌--交纳购置税--到车管所上新牌--拿牌照: 1、新车开票:自己需要提供身份证;看好车确定时间提车把车款全部交完之后4S店工作人员就开发票,后面办理的程序需要4S店给到的材料有:发票四联(注册登记联、报税联、抵扣联、发票联);合格证原;纳税申报表;跟车照片;车架号拓印码;合格证拓印码。 2、买保险: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如果是在4S店购买那有专门的保险专员帮你办理,你只需要把你要买的险种告诉对方就是可以。如果是自己在外面买,那就是开票以后带着资料找保险公司买保险,买完保险之后保险公司给你的资料是有:交强险正本;交强险副本;商业险正本;强制保险标志。 3、:需要提供资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联原件和复印件,交强险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车管所是留存,原件会查看。 4、购置税:需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发票报税联,纳税申报表。带着资料到当地的国税局,在哪上牌就是在哪交税。工作人员是给你的资料有:完税证明正本;完税证明副本;交税发票。 5、上牌照:需要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原件,交强险副本,完税证明副本,拓印码(车架号和发动机)跟车照片,发票第四联注册联。前面全部办理完了,开着新车带着这些材料是去车管所: (1)将车停在车管所门外; (2)将之前拿着的资料给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 (3)资料审核完毕之后拿着自己的资料找外面的外检工作人员牌照检车; (4)再讲资料给前台的工作人员核对,如果核对没有问题就是给下面一个窗口; (5)这时候工作人员是把你的车辆信息录入,然后就是给你选择号牌,现在都是60选1记住是有时间限制; (6)选完之后就是去交钱然后就是等着工作人员给你制作行驶证等。车管所需要给你的资料有:绿色的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6、拿牌照:如果当天不能拿牌照,那就是七个工作日之后带着行驶证和身份证到车管所拿牌照。上完牌照之后是需要把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贴在右挡风玻璃上,这个是需要记住的。 法律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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