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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贷交不上银行会怎样
释义
    房贷还不上有下列后果:贷款机构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房贷如果逾期的,借款人还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向贷款机构支付逾期利息;并且贷款机构可能会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追回欠款。
    房贷如果还不上的话,银行会如下处理:
    1.自逾期那一天起开始计收逾期罚息,一直到欠款全部还清为止。
    2.系统将逾期情况上报到央行征信上去,在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里留下逾期不良记录,从而导致其信用受损。
    3.时不时发短信、打电话给借款人进行催款,如果联系不上借款人,估计会打电话给其紧急联系人或担保人。
    4.如果多次催款都不还,拖欠时间过久,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若经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还款,银行就有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收回房子进行拍卖,届时再用拍卖所得资金来抵偿欠款。
    对此,建议大家一时无力偿还的话,可以尝试主动联系银行客服说明情况,告知对方自己当下暂不具备还款能力,并提供相应资料信息加以佐证,表达自己积极还款的意愿,然后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看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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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2:10:20